标准号:GB/Z 6113.403-2020
有效
中文名称: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4-3部分:不确定度、统计学和限值建模 批量产品的EMC符合性确定的统计考虑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radio disturbance and immunity measuring apparatus and methods-Part 4-3:Uncertainties,statistics and limit modelling-Statistical considerations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EMC compliance of mass-produced products
- 被代替标准
-
GB/Z 6113.403-2007(全部代替)
- 代替标准
-
- 被采用标准
-
- 采用标准
-
- 引用标准
-
GB/T 4365-2003(注日期引用)
CISPR 16-4-2(不注日期引用)
- 修订记录
- 标准摘要
- GB/T6113的本部分描述了确定批量产品电磁兼容(EMC)符合性的统计考虑。
该统计考虑的原因:
a)降低干扰的目的在于使大多数合格的产品不应引起干扰;
b)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限值不仅要适合单个产品的型式批准,而且要适合批量产品的型式批准;
c)需要应用统计技术以保证批量产品符合CISPR限值;
d)每个国家对这些限值意义的理解应是相同的,这一点对国际贸易是很重要的;
e)参与CISPR合作的IEC的各国家委员会需努力寻求所在国家的认可。
因此,本部分基于统计技术规定了要求并提供了指导。批量产品EMC符合性需要基于统计技术的应用,此技术应向消费者确保所研究类型的产品的80%、以80%的置信度符合发射或抗扰度要求。第4章给出80%/80%准则的一般要求。第5章给出了80%/80%准则应用于发射试验的更多特定要求。第6章给出了CISPR80%//80%准则应用于抗扰度试验的指南。80%/80%准则保护消费者不会获得不符合限值要求的产品,但是这并不代表抽样的一批产品的接收概率。但接收概率对制造商又是非常的重要。附录A给出了更多关于接收概率(制造商的风险)的信息。
- 归口单位
- 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北京交通大学、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东南大学、西安卫星测控中心、宁波海关技术中心、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起草者
- 崔强、黄雪梅、朱文立、闻映红、叶畅、谢鸣、周忠元、王引娣、何鹏、柳海明、邓凌翔、褚瑞、邓俊泳、李如宝、张艳艳、王文俭、叶琼瑜。
- 简评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