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15580-2011
有效
中文名称: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Discharge standards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osphate fertilizer industry
- 被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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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580-1995(全部代替)
- 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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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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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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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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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87-2009(注日期引用)
GB/T 11914-1989(不注日期引用)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不注日期引用)
HJ 536-2009(注日期引用)
HJ/T 195-2005(注日期引用)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不注日期引用)
HJ/T 399-2007(注日期引用)
HJ/T 199-2005(注日期引用)
GB/T 7484-1987(注日期引用)
HJ 537-2009(注日期引用)
GB/T 11894-1989(不注日期引用)
GB/T 6920-1986(注日期引用)
HJ 488-2009(注日期引用)
GB/T 7485-1987(注日期引用)
GB/T 11893-1989(不注日期引用)
GB/T 11901-1989(不注日期引用)
HJ/T 84-2001(注日期引用)
HJ 535-2009(注日期引用)
- 修订记录
- GB 15580-2011REV.1
- 标准摘要
- 本标准规定了磷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磷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磷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 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 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 归口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主管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执行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所、中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
- 起草者
- 简评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