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标准号:GB 14470.1-2002 有效

中文名称: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

英文名称:Discharge standard for water pollutants from ordnance industry Powder and explosive


标准组织

【GB】 中国国家标准

CCS分类

【Z64】 流动污染源排放标准

ICS分类

【13.060.30】 污水

发布日期

2002-11-18

实施日期

2003-07-01

废止日期


被代替标准
GB 4276-1984(全部代替) GB 4274-1984(全部代替) GB 14470.1-1993(全部代替) GB 4275-1984(全部代替)
代替标准
被采用标准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GB 11901(不注日期引用) GB 7488(不注日期引用) GB/T 13901(不注日期引用) GJB 102A(不注日期引用) GB 11914(不注日期引用) GB/T 13905(不注日期引用) GB 11903(不注日期引用) GB 6920(不注日期引用) GB/T 13902(不注日期引用) GB/T 13896(不注日期引用)

修订记录
标准摘要
本标准按火炸药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产品种类,分时段规定了火炸药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火炸药生产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火炸药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污染控制与监督管理。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执行单位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起草者
简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