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YY 9706.250-2021
有效
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50部分:婴儿光治疗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英文名称: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50: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infant phototherapy equipment
- 被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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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 0669-2008(全部代替)
- 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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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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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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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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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 9706.102(不注日期引用)
GB 9706.1(不注日期引用)
- 修订记录
- 标准摘要
- 本部分规定了婴儿光治疗设备的安全要求。然而,若制造商已在其风险管理文档中表明,与通过设 备治疗带来的好处相比,相关危害风险能维持在可接受范围内,则符合特定条款且具有同等安全性的替 代方法将不被视为违反相关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婴儿光治疗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也称为ME设备。
若某个条款或子条款特定地只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则该条款或子条款的标题和内容将明 确说明这一点。若没有明确说明,则该条款或子条款适用于相关的ME设备和ME系统。
除通用标准中7.2.13和8.4.1外,本部分的专用要求不包括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 的预期生理机能的固有危害。
注:见通用标准中4.2。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医疗使用中通过毯子、衬垫或床垫提供热量的装置,信息见YY 9706.235;
——婴儿培养箱,信息见YY 0455;
——婴儿转运培养箱,信息见YY 9706.220;
——婴儿辐射保暖台,信息见GB11243。
- 归口单位
- 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光学和仪器分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执行单位
- 起草单位
-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起草者
- 叶岳顺、杜堃、郭永兵、方春子、林定余、吴夷。
- 简评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