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标准号:YY 9706.250-2021 有效

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50部分:婴儿光治疗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英文名称: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50: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infant phototherapy equipment


标准组织

【YY】 医药行业标准

CCS分类

【C40】 医用光学仪器设备与内窥镜

ICS分类

【11.040.60】 治疗设备

发布日期

2021-03-09

实施日期

2023-05-01

废止日期


被代替标准
YY 0669-2008(全部代替)
代替标准
被采用标准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YY 9706.102(不注日期引用) GB 9706.1(不注日期引用)

修订记录
标准摘要
本部分规定了婴儿光治疗设备的安全要求。然而,若制造商已在其风险管理文档中表明,与通过设 备治疗带来的好处相比,相关危害风险能维持在可接受范围内,则符合特定条款且具有同等安全性的替 代方法将不被视为违反相关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婴儿光治疗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也称为ME设备。 若某个条款或子条款特定地只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则该条款或子条款的标题和内容将明 确说明这一点。若没有明确说明,则该条款或子条款适用于相关的ME设备和ME系统。 除通用标准中7.2.13和8.4.1外,本部分的专用要求不包括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 的预期生理机能的固有危害。 注:见通用标准中4.2。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医疗使用中通过毯子、衬垫或床垫提供热量的装置,信息见YY 9706.235; ——婴儿培养箱,信息见YY 0455; ——婴儿转运培养箱,信息见YY 9706.220; ——婴儿辐射保暖台,信息见GB11243。
归口单位
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光学和仪器分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执行单位
起草单位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者
叶岳顺、杜堃、郭永兵、方春子、林定余、吴夷。
简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