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标准号:GB/T 5226.31-2017 有效

中文名称: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1部分:缝纫机、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的特殊安全和EMC要求

英文名称:Electrical safety of machinery-Electrical equipment of machines-Part 31:Particular safety and EMC requirements for sewing machines,units and systems


标准组织

【GB】 中国国家标准

CCS分类

【J09】 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ICS分类

【29.020】 电气工程综合

发布日期

2017-10-14

实施日期

2018-05-01

废止日期


被代替标准
GB 5226.4-2005(全部代替)
代替标准
被采用标准
IEC 60204-31-2013(等同)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IEC 61000-4-6(不注日期引用) IEC 61000-3-2(不注日期引用) CISPR 11-2009(注日期引用) IEC 61000-4-2(不注日期引用) IEC 60947-1-2007(注日期引用) GB 5226.1-2008(注日期引用) ENV 50204(不注日期引用) IEC 60364-4-41(不注日期引用) IEC 61000-4-11(不注日期引用) IEC 61558-1(不注日期引用) IEC 61000-3-3(不注日期引用) IEC 60721-3-3(不注日期引用) GB/T 17626.5-2008(注日期引用) IEC 61000-4-3(不注日期引用) IEC 61000-4-4(不注日期引用) IEC 61058-1(不注日期引用) GB/T 16935.1-2008(注日期引用)

修订记录
标准摘要
GB 5226.1-2008中第1章由以下内容替换: 本部分适用于为工业用途专门设计的缝纫机、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注:家用或类似用途的缝纫机要求见IEC60335-2-28。 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人端开始(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额定频率不超过200Hz。 本部分不包括全部要求(例如防护、联锁、控制),这些要求是其他标准中保护人员免遭非电气危险所必要的。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干燥和洁净场所并且缝制干式缝料(如工业布料)的缝制单元和系统。对于在潮湿和污染场所使用的缝纫机单元和系统应采取更严格的措施,该措施需要制造商与客户达成一致。 缝纫机电气电子设备产生的噪声并不视为一种相关伤害,因此GB/T5226不包含任何有关噪声的特定要求。
归口单位
全国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执行单位
全国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本部分由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北京机床研究所、中国缝制机械协会、上海市缝纫机研究所、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西南自动化研究所、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琦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起草者
胡文海、钱毅、黄祖广、陈戟、吴剑敏、朱兰斌、李杰、朱强、楼俏军、吴文俊、张传有。
简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