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T 9316-2007
有效
中文名称: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安全要求
英文名称: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onic flash apparatus for photographic purposes
- 被代替标准
-
GB 9316-2007(转号)
- 代替标准
-
- 被采用标准
-
- 采用标准
-
- 引用标准
-
- 修订记录
- 标准摘要
- 1.1 本标准给出了电子闪光装置的安全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储能不超过2000J的不被水滴或水溅的下列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及其相关装置:
a)单个闪光装置,可有一个以上可同时闪亮的闪光头。
b)连续多次曝光摄影用闪光装置。
c)与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连接的电池充电器和电源装置;它可能是电源插头的一部分。
d)附属装置,例如:说明书中列举的光量调节器及闪光同步器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频闪装置。
就电源而言,适用于下列几种类型:
a)用电网电源工作的闪光装置;
b)用电池工作的闪光装置;
c)电网电源和电池均可用的闪光装置。
1.3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地额定电源电压超过250V(有效值)的装置。
1.4 本标准仅涉及闪光装置的安全不涉及其他性能(见第3章)。
- 归口单位
- 全国照相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执行单位
- 全国照相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杭州照相机械所、上海永江影视有限公司
- 起草者
- 金丹、孙晶璋、朱申敏
- 简评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