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JGJ 125-2016
有效
中文名称: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dangerous building appraisal
- 被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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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125-1999(全部代替)
- 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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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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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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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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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记录
- 标准摘要
- 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准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及时处理危险房屋,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高度不超过100m的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归口单位
- 主管部门
- 执行单位
- 起草单位
- 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起草者
- 陈洋 蔡乐刚 史先进 许天添 徐光新 江世永 陈高瞻 曾宪武 周云 杜敬 何小菱 赵亿 张卓然 漆昌明 陈海民 徐俊 陈曦虎 顾方兆 张冰 杨威 刘永福 李陵洲 李迥 熊先才 温畅
- 简评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