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JTS 145-2015
有效
中文名称: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
英文名称:Code of Hydrology for Harbour and Waterway
- 被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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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 145-1-2011(全部代替)
- 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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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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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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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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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记录
- 标准摘要
- 为统一港口与航道工程水文分析计算的技术要求,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港口航道工程中有关水位、波浪、水流、泥沙和水工建筑物上波浪力的分析计算。
国境(际)河流的水运工程,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际双边或多边协议和规则。
港口与航道工程水文分析与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归口单位
- 主管部门
- 执行单位
- 起草单位
-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和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 起草者
- 邵守良、张幸农、晏建奇、章始红、陈建华。
- 简评
- 备注
- 本《规范》第3.0.3条、第3.0.4条、第4.4.2条、第4.4.3条、第5.2.1条、第5.2.2条、第5.2.4条、第5.2.5条、第5.2.6条、第5.2.9条、第5.2.10条、第5.3.1条、第5.3.2条、第5.3.3条、第5.5.2条、第5.5.7条、第6.2.2条和第6.2.3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