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4706.32-2012
即将废止
中文名称: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英文名称: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heat pumps, air-conditioners and dehumidifiers
- 被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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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32-2004(全部代替)
- 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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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706.32-2024(全部代替)
- 被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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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335-2-40-2005(等同)
- 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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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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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5149-1993(注日期引用)
ANSI/ASHRAE 34-2001(不注日期引用)
IEC 60127(不注日期引用)
GB 4706.17-2010(注日期引用)
IEC 60079-14-1996(注日期引用)
IEC 60079-15-2001(注日期引用)
GB 2894-2008(注日期引用)
ISO 817-1974(注日期引用)
GB/T 4208-2008(注日期引用)
GB/T 16842-2008(注日期引用)
ISO 7000(不注日期引用)
GB 19212.1-2008(注日期引用)
GB 4208-2008(注日期引用)
GB/T 2423.18-2000(注日期引用)
- 修订记录
- 标准摘要
- GB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安全。
本部分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装有电动机-压缩机和房间风机盘管的热泵(含生活用热水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存在危险的器具,例如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 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本部分也适用于使用可燃制冷剂的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3.121给出了可燃制冷剂的定义。
上述器具可能由一个工厂或多个工厂生产的组件组成.如果提供的是多组件,而且这些单独的组件要一起使用,那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应以装配在一起的组件使用为基础。
- 归口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执行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起草单位
-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院、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松下空调器有限公司、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沃姆制冷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起草者
- 部分主要起草人:马德军、陈伟升、吴尚杰、黄辉、高保华、杨超、吴志东、许行臻、白韦、栾爱东、蔡宁、向小军、黄逊青、陈卉、陈俊良、史剑春、张金喜、邓旭、胡志强。
- 简评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