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标准号:GB 13456-2012 有效

中文名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标准组织

【GB】 中国国家标准

CCS分类

【Z60】 污染物排放综合

ICS分类

【13.060.30】 污水

发布日期

2012-06-27

实施日期

2012-10-01

废止日期


被代替标准
GB 13456-1992(全部代替)
代替标准
被采用标准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GB/T 7484-1987(注日期引用) HJ/T 195-2005(注日期引用) HJ 502-2009(注日期引用) HJ 597-2011(注日期引用) GB/T 11912-1989(不注日期引用) HJ 488-2009(注日期引用) GB/T 11910-1989(不注日期引用) HJ 486-2009(注日期引用) GB/T 11901-1989(不注日期引用) GB/T 11911-1989(不注日期引用) HJ 485-2009(注日期引用) HJ 637-2012(注日期引用) HJ/T 399-2007(注日期引用) HJ 636-2012(注日期引用) GB/T 11914-1989(不注日期引用) HJ 537-2009(注日期引用) HJ 484-2009(注日期引用) GB/T 7469-1987(注日期引用) GB/T 11893-1989(不注日期引用) GB/T 6920-1986(注日期引用) GB/T 7467-1987(注日期引用) HJ 503-2009(注日期引用) GB/T 7485-1987(注日期引用) HJ/T 345-2007(注日期引用) HJ 487-2009(注日期引用) GB/T 7466-1987(注日期引用)

修订记录
GB 13456-2012REV.1
标准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 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钢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 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钢铁生产企业中铁矿采选废水、焦化废水和铁合金废水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 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执行单位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起草者
简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