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T 30117.1-2024
有效
中文名称:非相干光产品的光生物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英文名称:Photobiological safety of non-coherent light products—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被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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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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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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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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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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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记录
- 标准摘要
- 本文件规定了非相干光产品光生物安全的评估、危害类型、发射限值、风险等级分类方法、标识及安全控制措施等通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发射波长为200nm~3000nm内的非相干光产品,包括各种灯和灯系统、有意观看和非有意观看类产品、LED发光器件等。
同时,也适用于GB/T7247.1中规定的与传统光源具有类似功能但由激光激发的非相干光产品,如激光投影仪、汽车激光照明灯等激光激发的宽带光品,。不适用于GB/T7247.1中规定的一般激光产品。
注1:本文件的主要内容也适用于评估非电产生发光的其他光辐射源风险。如炽热材料和燃气型的空问加热器等。
注2:光辐射可能不是产品的主要功能;例如,冰箱中的光源。
注3:非相干光产品通常也称为光源、光辐射源或非相干光源;主要是区别于定向发射单一波长(非常窄的带宽)且具有明显相f特性的激光产品。
本文件没有规定特定应用产品的安全要求。普通照明用(GLS)灯和灯系统、紫外线产品及投影仪等都包括在本文件的范围内,针对这些特定应用产品制定的光辐射安全标准.将提供特定产品具体的风险组评估条件、风险等级及安全控制措施等要求。
风险分类将有助于对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帮助确定用户需要的控制措施。其目的是尽可能确保市场上的产品安全。风险3类的产品通常不适合作为一般消费用产品。
下列情况也可能造成光辐射安全问题,似不在本文件的范围之内:
·使人分心的干扰光;
·强光眩目;
·闪光育;
·暂时性视力障碍;
·光闪烁;
·异常光敏性;
·接触光敏化学物质,或食用光敏性药物;
·三岁以下儿童、无晶状体眼睛或使用人工晶体的眼睛;
·光辐射引起的昼夜节律紊乱;
·个人异常行为,例如故意凝视强光源;因酒梢或毒品引起的异常表现。
本文件适用于正常成年人、健康眼睛和皮肤状态的人接触的非相干光产品。此外。本文件采用的光辐射危害类型及相应的发射限值,仅考虑短期使用情况;对于长期使用可能产生的风险,如长期紫外线辐照可能产生的皮肤癌等不在本文件的考虑范围内。
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子日光美黑灯、眼科仪器或其他特殊医疗应用的设备,这些产品的安全要求山其他相应的标准规定。
注:本文件中成年人是指接受过法定义务教育具备一定认知。一般年龄不小于18周岁的人。
- 归口单位
- 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相干光辐射安全分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执行单位
- 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浙江三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三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浙江智慧照明技术有限公司、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山东华鼎伟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中山市光圣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起草者
- 牟同升、牟希、许巧云、丁文超、凌铭、彭振坚、顾瑛、代彩红、苗飞、王欣越、陈志忠、慎月强、胡秋红、杨立委、蒋泳涛、杨付兵、李轶、夏正浩
- 简评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