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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先进制造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标准详情
标准号:HJ 1263-2022
有效
中文名称: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英文名称:
- 被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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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432-1995(全部代替)
- 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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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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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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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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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记录
- 标准摘要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大流量或中流量采样器进行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同时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
当使用大流量采样器和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1512m3时,方法检出限为7μg/m3。
当使用中流量采样器和十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144m3时,方法检出限为7μg/m3。
- 归口单位
- 主管部门
- 执行单位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 起草者
- 简评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