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标准号:GB/T 16404.2-1999 有效

中文名称:声学 声强法测定噪声源的声功率级 第2部分:扫描测量

英文名称:Acoustics--Determination of sound power levels of noise sources using sound intensity--Part 2: Measurement by scanning


标准组织

【GB】 中国国家标准

CCS分类

【A59】 声学计量

ICS分类

【17.140.01】 声学测量和噪声抑制综合

发布日期

1999-03-08

实施日期

1999-09-01

废止日期


被代替标准
代替标准
被采用标准
ISO 9614-2-1996(等效)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IEC 1043-1993(不注日期引用) ISO 12001-1996(注日期引用) GB/T 15173-1994(注日期引用) GB/T 14573.1~14573.4-1993(不注日期引用)

修订记录
标准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一种与测量面垂直的声强分量的测量方法,测量面应包围被测噪声源。 把测量面分为若干相邻的面元,垂直于测量面的声强之面积分是用声强探头在每具面元上沿复盖面元到一定程度的一条连续路径扫描来近似。测量仪器测量的是每次扫描期间的平均法向声经分量和均方声压。扫描可用手动或机械系统来操作。 有限频段的计权声功率级由测得的倍频带或1/3倍频带值来计算。本方法能够用于具有确定的固定测量面之任何声源。在此测量面上,如3.13中所定义的,被测声源以及其他明显的外部声源产生的噪声在时间上应是稳态的,测量面根据声源的尺寸与形状来选取。本方法能够用于现场或特殊目的的测试环境。 本标准规定了判断准确等级的辅助方法,它被列在附录B中。假如按这种方法得到的结果其准确度不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则应当按照指定的方式对测试过程进行修改。 本标准不适用于被测声功率为负值的任何频带。 本标准能够用于处在如下任何环境中的声源:即环境随时间的变化不会导致声强测量的准确度降低到不可接受的程度,或者声强测量探头不会遇到速度高到难以接受或不稳定的气流(见5.2.2,5.3和5.4)。 对测试条件十分恶劣,以致无法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情况,如外部噪声级可能超过测量仪器的动态性能或者在测试期间变化过大时,本标准不适用。 注1:在这种情况下其他方法,例如GB/T 16539规定的用表面振动级来测定声功率级的方法可能更适用。
归口单位
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科学院
执行单位
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起草者
标准主要起草人:程明昆、李毅民。
简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