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标准号:YY 9706.274-2022 有效

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74部分:呼吸湿化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英文名称: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74: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respiratory humidifying equipment


标准组织

【YY】 医药行业标准

CCS分类

【C46】 手术室设备

ICS分类

【11.040.10】 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发布日期

2022-01-13

实施日期

2025-05-01

废止日期


被代替标准
YY 0786-2010(全部代替)
代替标准
被采用标准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修订记录
标准摘要
本部分规定了湿化器及其与附件组合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湿化器以下简称ME设备,湿化器与附件的组合以下简称ME系统。 本部分同样适用于那些制造商预期可与湿化器连接使用的附件,这些附件的特性可能会影响到湿化器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本部分包含了在不同医疗应用中使用湿化功能时的要求,例如有创通气治疗、无创通气治疗、经鼻高流量治疗、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治疗以及气管造口术患者的湿化治疗。 本部分也包括了对主动HME(热湿交换器)的要求。即通过主动加热加湿来提高HME输送给患者气体的湿度水平的ME设备。本部分不适用于被动HME,即在吸气阶段将患者呼出的一部分湿气和热量再返回到呼吸管道中,不增加湿气和热量的设备。 如果某章或某条仅适用于ME设备,或仅适用于ME系统,则该章或该条的标题和内容将说明。 否则,该章或该条同时适用于相关的ME设备和ME系统。 除GB 9706.1-2020的7.2.13和8.4.1之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本部分未规定对冷的回流湿化器或气泡i化器设备的要求。关于此类设备的要求,请见YY 1610- 2018或ISO 20789-2017。 本部分不适用于通常所说的“室内湿化器”。或者用于加热、通风和空调系统的湿化器,也不适用于集成到婴儿培养箱中的湿化器。 本部分不适用于向患者输送药物的雾化器。 本部分是GB 9706.1系列标准中的一个专用标准。
归口单位
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执行单位
起草单位
天津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起草者
陈兴文、王伟、李泽瑾、杨晓庆、陈蓓﹑季时节。
简评
备注
发布来源:国家药监局2022年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