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标准号:DL/T 5137-2001 有效

中文名称: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 设计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Technical code for designing electrical measuring and energy metering device


标准组织

【DL】 电力行业标准

CCS分类

【P62】 输、变电工程

ICS分类

【27.100】 电站综合

发布日期

2001-12-26

实施日期

2002-05-01

废止日期


被代替标准
SDJ 9-1987(全部代替)
代替标准
被采用标准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DL/T 448-2000(注日期引用) GB 1207-1997(注日期引用) GB/T 13850-1998(注日期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供电营业规则》(不注日期引用) GB 1208-1997(注日期引用) GBJ 63-1990(注日期引用) SDGJ 17-1988(不注日期引用) GB/T 14549-1993(注日期引用) GB/T 3102.5-1993(注日期引用) DL/T 5065-1996(注日期引用) DL/T 5136-2001(注日期引用) GB 3102.5-1993(注日期引用) DL 5014-1992(注日期引用)

修订记录
标准摘要
本规程规定了发电厂、变电所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的基本原则、内容和要求。但不包括电气试验室的试验仪表装置。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的汽轮发电机及燃气轮机单机容量为5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水轮发电机单机容量为10MW及以上的水利发电厂,发电/电动机组单机容量为10MW及以上的抽水蓄能发电厂以及交流额定电压为35kV~500kV的变电所和直流额定电压为100kV~500kV的直流换流站。 凡不符合上述容量和电压等级的新建或扩建发电厂、变电所和直流换流站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仅规定计算机监测(控)系统电测量及电能计量数据的采集范围,以及采用计算机监测(控)时常测仪表的配置。对于发电厂、变电所计算机监测(控)系统、远动遥测及电量计费系统的设置及功能,应执行相关的规程和规定。
归口单位
主管部门
执行单位
起草单位
起草者
简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