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标准号:GB/T 18487.2-2017 有效

中文名称: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英文名称: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ing system-Part 2:EMC requirements for off-board electric vehicle supply equipment


标准组织

【GB】 中国国家标准

CCS分类

【L06】 电磁兼容

ICS分类

【33.100】 电磁兼容性(EMC)

发布日期

2017-12-29

实施日期

2018-07-01

废止日期


被代替标准
GB/T 18487.2-2001(全部代替)
代替标准
被采用标准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GB/T 19596(不注日期引用) GB/T 6113.201(不注日期引用) GB/T 17626.4(不注日期引用) GJB 151B-2013(不注日期引用) CISPR 11(不注日期引用) GB/T 17625.7(不注日期引用) GB/T 17626.2(不注日期引用) GB/T 29317(不注日期引用) GB/T 17626.8(不注日期引用) GB/T 6113.102-2008(注日期引用) GB/T 17626.29(不注日期引用) IEC 61000-4-3(不注日期引用) GB/T 17215.321(不注日期引用) GB/T 17626.5(不注日期引用) GB 17625.1(不注日期引用) GB/T 4365(不注日期引用) GB/T 17626.34(不注日期引用) GB 17799.3(不注日期引用) GB/T 17626.6(不注日期引用) GB/T 17799.1(不注日期引用) GB/T 17625.8(不注日期引用) GB/T 17799.2(不注日期引用) CISPR 32-2015(注日期引用) GB 17799.4(不注日期引用) GB 4824-2013(注日期引用) GB/T 18655(不注日期引用) GB/T 17626.3(不注日期引用) GB/T 17626.11(不注日期引用) GB/T 17625.2(不注日期引用) GB/T 18487.1(不注日期引用)

修订记录
标准摘要
GB/T18487的本部分规定了为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充电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以下统称为供电设备)的电磁兼容要求。供电设备的供电电源额定电压最大值为1000V AC或1500V DC,额定输出电压最大值为1000V AC或1500V DC。 本部分适用于GB/T18487.1中规定的充电模式2、充电模式3、充电模式4的供电设备。 本部分适用于从现场储能系统(如缓冲蓄电池组等)获得能量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本部分认为无电子元件或开关(除手动开关外)的电缆是无源的,符合发射和抗扰度要求,不需要测试。 本部分不适用于任何车载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的供电系统的零部件和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无线充电(WPT)方式为电动汽车供电或充电的供电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无轨电车、铁路车辆、工业车辆和主要用于非道路车辆的供电设备。
归口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主管部门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执行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许继集团、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汽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者
郑军奇、王爱国、刘永东、陈灏、卢琛钰、李妮、姜宁浩、邵浙海、李彩生、李志刚、潘景宜、杨兴超、周宇奎、吴连日、高新杰、刘媛、叶琼瑜、李新强。
简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