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标准号:GB 14622-2016 有效

中文名称: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

英文名称: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rom motorcycles (CHINA Ⅳ)


标准组织

【GB】 中国国家标准

CCS分类

【Z64】 流动污染源排放标准

ICS分类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发布日期

2016-08-22

实施日期

2018-07-01

废止日期


被代替标准
GB 20998-2007(全部代替) GB 14622-2007(全部代替) GB 14621-2011(部分代替)
代替标准
被采用标准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HJ/T 289(不注日期引用) SAE J1850(不注日期引用) ISO 15765-4(不注日期引用) ISO 22901-2(不注日期引用) GB/T 15089-2001(注日期引用) ISO 15031-3(不注日期引用) ISO 14229-3(不注日期引用) ISO 15031-5-2011(注日期引用) ISO 15031-4-2014(注日期引用) ISO 19689(不注日期引用) ISO 2575-2010(注日期引用) ISO 9141-2(不注日期引用) ISO 14229-4(不注日期引用) ISO 14230-4(不注日期引用) QC/T 1003(不注日期引用) ISO 15031-6-2010(注日期引用)

修订记录
标准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三轮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型式检验的要求、生产一致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排量大于50ml的摩托车,和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排量大于50m1的三轮摩托车。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执行单位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者
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简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