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标准号:GB 4793.3-2008 有效

中文名称: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3部分:实验室用混合和搅拌设备的特殊要求

英文名称: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measurement, control, and laboratory use - Part 3: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laboratory equipment for mixing and stirring


标准组织

【GB】 中国国家标准

CCS分类

【N09】 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ICS分类

【19.080】 电工和电子试验

发布日期

2008-08-30

实施日期

2009-09-01

废止日期


被代替标准
GB 4793.3-2001(全部代替)
代替标准
被采用标准
IEC 61010-2-051-2005(等同)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GB 4793.1(不注日期引用)

修订记录
标准摘要
GB 4793的本部分适用于用于机械混合和搅拌的电动实验室设备及其附件,其机械能量影响材料和附件的形状、大小和均匀性。这种设备可包括加热装置。 注:如果设备的整体或部分既属于本部分范围内,又属于GB 4793中其他一个或多个部分范围,那么它也需要满足GB 4793中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具有加热装置的设备的要求见GB 4793.6。
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执行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本部分的起草单位: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本部分的
起草者
要起草人:柳晓菁、梅恪、郑旭、王麟琨、欧阳劲松、方晓时、王建华、潘长清、张桂玲。
简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