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4793.3-2008
有效
中文名称: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3部分:实验室用混合和搅拌设备的特殊要求
英文名称: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measurement, control, and laboratory use - Part 3: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laboratory equipment for mixing and stirring
- 被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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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93.3-2001(全部代替)
- 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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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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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1010-2-051-2005(等同)
- 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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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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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93.1(不注日期引用)
- 修订记录
- 标准摘要
- GB 4793的本部分适用于用于机械混合和搅拌的电动实验室设备及其附件,其机械能量影响材料和附件的形状、大小和均匀性。这种设备可包括加热装置。
注:如果设备的整体或部分既属于本部分范围内,又属于GB 4793中其他一个或多个部分范围,那么它也需要满足GB 4793中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具有加热装置的设备的要求见GB 4793.6。
- 归口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执行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起草单位
- 本部分的起草单位: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本部分的
- 起草者
- 要起草人:柳晓菁、梅恪、郑旭、王麟琨、欧阳劲松、方晓时、王建华、潘长清、张桂玲。
- 简评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