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标准号:GB/T 25000.62-2014 有效

中文名称:软件工程 软件产品质量要求与评价(SQuaRE) 易用性测试报告行业通用格式(CIF)

英文名称:Software engineering―Software product quality requirements and evaluation (SQuaRE)―Common industry format (CIF) for usability test reports


标准组织

【GB】 中国国家标准

CCS分类

【L77】 软件工程

ICS分类

【35.080】 软件开发和系统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9-03

实施日期

2015-02-01

废止日期


被代替标准
代替标准
被采用标准
ISO/IEC 25062-2006(等同)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GB/T 18978.11-2004(注日期引用) GB/T 18905.5-2002(注日期引用) GB/T 16260.1-2006(注日期引用) GB/T 16260.4-2006(注日期引用) GB/T 18976-2003(注日期引用) GB/T 16260.2-2006(注日期引用) GB/T 16260.3-2006(注日期引用)

修订记录
标准摘要
GB/T 25000的本部分适用于按照 GB/T 18978.11—2004对特定使用周境下的有效性、效率和满意度进行易用性测试后的报告编制工作。 注:易用性需求的其他度量可参考 GB/T 16260.2—2006、GB/T 16260.3—2006。 本部分适用于以下情况: ———供方组织易用性专业人员编写供顾客组织使用的报告时; ———顾客组织验证一个特定报告是否符合本文件时; ———顾客组织内的人类工效学专家或其他易用性专业人员评价易用性测试的技术价值和产品易用性时; ———顾客组织内的其他专业人员和管理者在利用测试结果对产品适宜性和购买进行商业决策时。 “5.2 执行摘要”和“5.3 引言”为非易用性专业人员和管理者提供了摘要信息。 5.4和5.5从技术细节方面描述了测试方法和结果,也可通过这些测试数据权衡产品预期成本和收益。为了达到最佳效果,理解和解释这些章条,需要人类工效学或易用性工程学技术背景。 报告格式假设:在测试设计和执行过程中,遵循正规的做法[1,2]。宜使用产生利于总结的易用性测度的测试规程,即此类测试是总结性的。某些易用性评价方法主要用于识别问题,而不在于产生测量值,如形成性测试。本部分不支持这种测试方法形成的结果。
归口单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软件与系统工程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西达译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计算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凯思吴鹏软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中科院软件中心有限公司。
起草者
部分主要起草人:邓姿娴、施贵基、丁锦春、马骏、邹丰义、杨美红、李刚、张倪、顾玉良、奉旭辉、刘建毅、高翊、王枞、袁玉宇、郭新伟、周鸣乐、韩庆良、顾卫东、董火民、韩红强。
简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