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16808-2008
有效
中文名称: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英文名称:Combustible gas alarm control units
- 被代替标准
-
GB 16808-1997(全部代替)
- 代替标准
-
- 被采用标准
-
- 采用标准
-
- 引用标准
-
GB 9969.1(不注日期引用)
GB 15322(所有部分)(不注日期引用)
GB 15322(*)(不注日期引用)
GB 12978(不注日期引用)
GB/T 156-2007(注日期引用)
GB 16838(不注日期引用)
- 修订记录
- 标准摘要
- 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的分类、一般要求、要求与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也适用于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控制器(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
- 归口单位
-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应急管理部
- 执行单位
-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 起草者
- 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希伟、费春祥、张学军、李瑞、谢锋、冯万波。
- 简评
- 本标准代替了GB 16808-1997,与IEC 61779:1998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它规定了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可燃性气体控制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第4~8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由于“控制器”是报警装置的核心部件,直接影响着对可燃性气体的报警响应状况,因此相关控制器专业厂商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制造商应充分解读其技术内容,在符合本标准的基础上组织生产和进行采购。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