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T 17799.2-2023
有效
中文名称: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第2部分: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标准
英文名称: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Generic standards-Part 2: Immunity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environments
- 被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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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799.2-2003(全部代替)
- 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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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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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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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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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1000-4-3(不注日期引用)
IEC 61000-4-22(不注日期引用)
IEC 61000-4-20(不注日期引用)
IEC 61000-4-34(不注日期引用)
IEC 61000-4-6(不注日期引用)
IEC 61000-4-4(不注日期引用)
IEC 61000-4-5(不注日期引用)
IEC 61000-4-8(不注日期引用)
IEC 60050-161(不注日期引用)
GB/T 17626.21-2014(注日期引用)
IEC 61000-4-2(不注日期引用)
IEC 61000-4-11(不注日期引用)
- 修订记录
- 标准摘要
- 本文件的电磁兼容(EMC)抗扰度要求适用于在工业场所中使用的下述电气和电子设备,覆盖0 Hz~400 GHz频率范围。在没有规定抗扰度要求的频率处不需要进行试验。
如果没有相关专用的产品或产品类EMC抗扰度标准,则本通用EMC抗扰度标准适用。
本文件适用于在工业场所(定义见3.7)中运行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包括室内和室外场所。
本文件还适用于直接连接到直流(DC)配电网络或使用电池供电、且在工业场所中使用的设备。
本文件为适用范围内的设备规定了连续和瞬态、传导和辐射骚扰以及静电放电相关的抗扰度试验要求。
本文件对抗扰度要求进行了选择,以保证在工业场所中工作的设备具有适当的抗扰度电平。但是,这些抗扰度电平不涉及一些在任何场所可能出现的概率非常低的极端情况。本文件建议的试验并未包括所有的骚扰现象,仅考虑与本文件所涉及设备相关的骚扰现象。这些试验要求代表了基本的EMC抗扰度要求。本文件对所考虑的每一端口都规定了试验要求。
注1:其他骚扰现象的信息见IEC/TR 61000-4-1。
注2:本文件不包括对安全方面的考虑。
注3: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骚扰电平超过本文件规定的试验电平的情况。例如,安装在靠近CISPR 11中规定的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处的设备或者在靠近设备处使用手持式发射机。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采
取专门的减缓措施。
采用特殊的减缓措施可改变工业环境。采用这些措施后,如果可以得到与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等效的电磁环境,则可采用与这种环境有关的通用标准或相关的产品标准。
- 归口单位
- 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 起草者
- 李妮、万保权、陈世钢、朱文立、张建功、邢琳、刘兴发、赵文晖、赵军、干喆渊、谢辉春、吴永康、胡静竹、张业茂、贺伟。
- 简评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