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4706.23-2007
                                即将废止
                    
                    中文名称: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英文名称: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room heaters
                    
                    
                    
                    
                    
                    
                        - 被代替标准
 
                        - 
                                GB 4706.23-2003(全部代替)
                        
 
                        - 代替标准
 
                        - 
                                GB/T 4706.23-2024(全部代替)
                        
 
                        - 被采用标准
 
                        - 
                                IEC 60335-2-30-2004(等同)
                        
 
                        - 采用标准
 
                        - 
                        
 
                        - 引用标准
 
                        - 
                                    GB 47106.60(不注日期引用)
                                    ISO 3864(不注日期引用)
                                    ISO 2758(不注日期引用)
                        
 
                    
                    
                    
                        - 修订记录
 
                        
                        - 标准摘要
 
                        -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室内加热器的安全,单相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 业人员使用的室内加热器,也属于本部分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 可能会遇到的。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 归口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执行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起草单位
 
                        -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创实业有限公司、飞利浦香港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家电制造分公司、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江门市金羚风扇制造有限公司、上海龙胜实业有限公司、漳州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宝尔马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裕电器作罢有限公司、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
 
                        - 起草者
 
                        - 部分主要起草人:徐艳容、左明芳、李瑞山、赖伴来、彭咏添、陈子良、廖泓斌、迟学君、赵建江、李正、黄晓明、王如君、黄照奇。
 
                        - 简评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