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标准号:GB 25465-2010 有效

中文名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rom Aluminium Industry


标准组织

【GB】 中国国家标准

CCS分类

【Z61】 矿区、原材料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分类


发布日期

2010-09-27

实施日期

2010-10-01

废止日期


被代替标准
GB 8978-1996(部分代替) GB 9078-1996(部分代替) GB 16297-1996(部分代替)
代替标准
被采用标准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不注日期引用) GB/T 11901-1989(不注日期引用) GB/T 16157-1996(注日期引用) HJ/T 56-2000(注日期引用) HJ 481-2009(注日期引用) GB/T 11893-1989(注日期引用) GB/T 16489-1996(注日期引用) HJ/T 399-2007(注日期引用) HJ/T 60-2000(注日期引用) GB/T 6920-1986(注日期引用) HJ 535-2009(注日期引用) GB/T 16488-1996(注日期引用) GB/T 15439-1995(注日期引用) HJ 482-2009(注日期引用) GB/T 7484-1987(注日期引用) GB/T 11894-1989(不注日期引用) HJ/T 57-2000(注日期引用)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不注日期引用) HJ 537-2009(注日期引用) HJ/T 199-2005(注日期引用) HJ 503-2009(注日期引用) HJ 484-2009(注日期引用) HJ/T 45-1999(注日期引用) HJ/T 195-2005(注日期引用) HJ 488-2009(注日期引用) HJ 536-2009(注日期引用) HJ 502-2009(注日期引用) HJ/T 67-2001(注日期引用) GB/T 17133-1997(注日期引用) GB/T 11914-1989(不注日期引用) GB/T 11901-1989(注日期引用) HJ 483-2009(注日期引用) GB/T 11893-1989(不注日期引用) GB/T 15432-1995(注日期引用) HJ/T 55-2000(注日期引用) HJ 487-2009(注日期引用) HJ 480-2009(注日期引用)

修订记录
GB 25465-2010AMD.1
标准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铝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铝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及铝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铝和铝材压延加工企业(或生产系统);也不适用于附属于铝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执行单位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沈阳铝镁院,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起草者
简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