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T 15166.4-2021
有效
中文名称:高压交流熔断器 第4部分:并联电容器外保护用熔断器
英文名称:High-voltage alternating-current fuses一Part 4: Fuse for external protection of shunt capacitors
- 被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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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166.4-2008(全部代替)
- 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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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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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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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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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166.3(不注日期引用)
GB/T 11024.1-2019(注日期引用)
GB/T 15166.2-2008(注日期引用)
GB/T 15166.1-2019(注日期引用)
- 修订记录
- 标准摘要
- 本文件规定了并联电容器外保护用熔断器的术语和定义、正常和特殊使用条件、性能要求、型式试验等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VT合GB/T11024.1-2019的高压电容器所配用的外部熔断器。
注:GB/T11024.1-2019既适用于所使用的电容器单元,也适用于所使用的电容器组,特别是用在交流电力系统中作功率因数补偿,同时也适用于电力滤波回路的电容器。
本文件涵盖了用于消除单个电容器单元的内部故障,以允许与此单元相连的电容器组的其余部分继续运行的熔断器(单元熔断器);以及消除整个电容器组的故障并使之与系统隔离的熔断器(线路熔断器)。这些熔断器在符合GB/T15166.2-2008或GB/T15166.3的基础上,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本文件不涵盖不需要开断容性电流的[如不会流过容性电流,或是作为其他装置(要开断容性电流)的“后备”使用(开断大的感性电流)]熔断器,它们的要求见GB/T 15166.2-2008或GB/T 15166.3。
本文件中,术语“容性电流”和“感性电流”一方面分别用来表示超前和滞后功率因数的试验电流;另一方面分别表示该线路主要含有容性或是感性元件。在并不一定需要特别强调不同含义的场合,本文件中的“电容器单元”和“电容器组”可用“电容器”一词替代。
- 归口单位
- 全国熔断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40)。
- 主管部门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执行单位
- 全国熔断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日升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库柏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上海电气输配电试验中心有限公司、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迪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泰开智能配电有限公司、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八达电子仪表有限公司时通电气分公司、宁波舜利高压开关科技有限公司、伊顿电气有限公司、江东金具设备有限公司、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德凯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浙江民源高压电器有限公司。
- 起草者
- 张子骁、田恩文、石维坚、孙梅、冯武俊、刘志远、邢娜、顾朝敏、孙鸣、庞先海、谢瑞涛、冯英、范广伟、王飞鸣、赵庆斌、谢成、史宏伟、杨韧、孔祥军、丘伟锋、雷小强、谭燕、任晓东、杨英杰、叶树新、李晓东、胡光福、陈洪飞、乐三祥、崔旭东、陈稳、戴浩泽。
- 简评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