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37489.3-2019
有效
中文名称: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英文名称:Hygienic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places-Part 3: Artificial swimming place
- 被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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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667-1996(部分代替)
- 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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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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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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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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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122(不注日期引用)
GB 19079.1(不注日期引用)
JGJ 16(不注日期引用)
GB 37489.1(不注日期引用)
- 修订记录
- 标准摘要
- GB37489的本部分规定了新建、扩建、改建人工游泳场所的基本要求及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单体、游泳池水处理设计、暖通空调、采光照明、电气的设计卫生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游泳场(馆),其他人工游泳场所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婴幼儿游泳场所。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 起草者
- 苏瑾、翟清、郭常义、贾晖、张莉萍.倪骏、陈健.郑毅鸣.许慧慧、吴世达、马永生。
- 简评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