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37489.4-2019
有效
中文名称: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英文名称:Hygienic specification for the design of public place―Part 4:Public place of bath
- 被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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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665-1996(部分代替)
- 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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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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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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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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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16(不注日期引用)
GB 37489.1(不注日期引用)
- 修订记录
- 标准摘要
- GB37489的本部分规定了新建、扩建、改建沐浴场所的基本要求及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单体、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的设计卫生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浴室,其他沐浴场所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婴幼儿沐浴场所。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 起草者
- 倪骏、郭常义、郑毅鸣、陈健.翟清.沈新、吴世达、苏瑾、张莉萍、杨彦敏、许慧慧。
- 简评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