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标准号:GBZ 2.2-2007 有效

中文名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英文名称: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Part 2:Physical agents


标准组织

【GBZ】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CCS分类

【C52】 劳动卫生

ICS分类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发布日期

2007-04-20

实施日期

2007-11-01

废止日期


被代替标准
GBZ 2-2002(全部代替)
代替标准
被采用标准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GBZ/T 189.6(不注日期引用) GB/T 3947(不注日期引用) GBZ/T 189.11(不注日期引用) GBZ/T 189.8(不注日期引用) GBZ/T 189.2(不注日期引用) GBZ/T 189.10(不注日期引用) GBZ/T 189.3(不注日期引用) GBZ/T 189.4(不注日期引用) GBZ/T 189.7(不注日期引用) GBZ/T 189.9(不注日期引用) GBZ/T 189.5(不注日期引用) GBZ/T 189.1(不注日期引用) GBZ 2.1(不注日期引用) GBZ 1(不注日期引用)

修订记录
标准摘要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部分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归口单位
主管部门
执行单位
起草单位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
起草者
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李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
简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