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T 24021-2024
有效
中文名称: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 (II型环境标志)
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management—Environmental labels and declarations—Self-declared environmental claims(Type II environmental labelling)
- 被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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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021-2001(全部代替)
- 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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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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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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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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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记录
- 标准摘要
- 本文件规定了对白我环境声明的要求.包括与产品有关的说明、符号和图形;描述了环境声明中常选用的术语,并给出了其使用的限定条件;规定了对白我环境声明进行评价和验证的一般方法,以及对本文件中所选用的声明进行评价和验证的具体方法。
本义件不排斥、取代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法律要求提供的环境信息、声明或标志,以及其他任何适用的法律要求。
- 归口单位
- 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环境管理体系分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浙江江山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博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中城乡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墣锦环境工程(海南)有限公司、北京臻成伟业标准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起草者
- 黄进、张晓昕、刘娟、方菲、林翎、刘淼、姜振军、杨立新、刘含笑、郭怡、白银战、吕征宇、李梦龙、方高、耿直、李书鹏、杨培诚、林涛、曾国梁、郭丽莉、宋小毛、刘德振、孙壮、侯长江、周露、李雪君
- 简评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