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标准号:GB 20936.4-2008 已废止

中文名称: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显示气体体积含量至100%的II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

英文名称: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the detection and measurement of flammable gases - Part 4: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group II apparatus indicating a volume fraction up to 100% gas


标准组织

【GB】 中国国家标准

CCS分类

【K35】 防爆电器

ICS分类

【29.260.20】 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发布日期

2008-12-30

实施日期

2010-02-01

废止日期

2018-07-01

被代替标准
代替标准
GB/T 20936.1-2017(全部代替)
被采用标准
IEC 61779-4-1998(等同)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修订记录
标准摘要
GB 20936的本部分规定了探测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或蒸汽浓度用便携式、可移动式和固定式Ⅱ类(见第1部分定义)探测器的要求。因此,这些探测器或其部件可以安装或使用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易于产生瓦斯的矿井(即Ⅰ类设备)除外。适用于本部分所包含探测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1部分的规定。 本部分仅限用于探测可燃性气体或蒸汽浓度与空气的体积比从0%写到100%的探测器。 注1:本部分涉及的探测器通常用于探测体积比大于爆炸下限100%LEL的气体。 注2:尽管本部分涉及的探测器类型可适用于探测宽范围的可燃性气体,尤其是第1部分规定的气体(例如甲烷或丙烷),但为方便操作起见,可将这些气体作为试验气体。当设备用于探测其他可燃性气体时宜考虑本部分规定的性能要求,某些参数会被修改,例如:响应时间。
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执行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本部分主要参加单位: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深圳特安电子有限公司、天津市浦海新技术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河南汉威电子有限公司。
起草者
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刚、丁宏军、陈士学、王吉同、王爱中、牛军、李书朝、陈彬。
简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