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标准号:HB 6167.1-2014 有效

中文名称: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

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irborne equipment of civil airplane-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标准组织

【HB】 航空工业行业标准

CCS分类

【V06】 环境条件

ICS分类

【49.020】 航空器与航天器综合

发布日期

2014-05-19

实施日期

2014-10-01

废止日期


被代替标准
HB 6167.1-1989(全部代替)
代替标准
被采用标准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GB/T 2422(不注日期引用)

修订记录
标准摘要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术语、正常试验大气条件、环境试验条件允差、试验设备、试验样品的安装、试验箱内空气沮度的测量、多单元组成的设备试验、试验顺序、敏感性试验的试验样品配置、设备性能标准及环境试验标识等。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飞机机载设备实验室环境试验,作为考核机载设备在本系列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下的功能和性能,但不能用于确定其使用寿命。
归口单位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主管部门
执行单位
起草单位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起草者
程丛高。
简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