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JJF 1069-2012
有效
中文名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英文名称: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the Service of Legal Metrological Verification
- 被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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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1069-2007(全部代替)
- 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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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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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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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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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1244-2010(注日期引用)
JJF 1261.1-2010(注日期引用)
JJF 1033(不注日期引用)
JJF 1016(不注日期引用)
GB/T 15483.2-1999(注日期引用)
GB/T 19001-2008(注日期引用)
JJF 1015(不注日期引用)
GB/T 19022-2003(注日期引用)
JJF 1071(不注日期引用)
GB/T 19000-2008(注日期引用)
JJF 1059(不注日期引用)
GB/T 15483.1-1999(注日期引用)
JJF 1117(不注日期引用)
JJF 1001(不注日期引用)
JJF 1070(不注日期引用)
- 修订记录
- 标准摘要
- 本规范规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取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进行量值传递、量值溯源、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任务所必须满足的要求,以及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的程序和考核结果评价的方法。本规范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并适用于对申请承担计量检定、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工作任务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检查。本规范适用于机构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但并不要求机构按本规范的结构更改其管理体系的结构或文件。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应适合于其特有的活动方式。当一个机构不从事计量校准、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或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工作时,可以对要求进行裁剪,但裁剪仅限于本规范第7章中那些不影响机构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服务能力或责任的条款。
- 归口单位
- 主管部门
- 执行单位
- 起草单位
- 起草者
- 简评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