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标准号:GB 8897.4-2008 有效

中文名称: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英文名称:Primary batteries - Part 4: Safety of lithium batteries


标准组织

【GB】 中国国家标准

CCS分类

【K82】 化学电源

ICS分类

【29.220.10】 原电池和蓄电池

发布日期

2008-12-30

实施日期

2010-03-01

废止日期


被代替标准
GB 8897.4-2002(全部代替)
代替标准
被采用标准
IEC 60086-4-2007(等同)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GB/T 8897.1(不注日期引用) GB/T 8897.2(不注日期引用)

修订记录
标准摘要
本部分规定了锂原电池的检验项目和要求,以保证锂原电池在预期的使用以及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情况下安全工作。 注:GB/T 8897.2中已标准化的锂原电池应符合本部分中所有适用的要求。不言而喻,本部分也可以用来检测和/或保证未标准化的锂原电池的安全性。但是无论属于上述的哪种情况,都不声明或者保证符合(或不符合)本部分要求的电池能够满足(或不能满足)用户的任何特殊用途或需求。
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执行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轻工业电池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成都建中锂电池有限公司、吴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常州达立电池有限公司、力佳电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力兴(火炬)电源有限公司、广东正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华力电池有限公司。
起草者
部分主要起草人:林佩云、刘燕、黄星平、吴一帆、王彩娟、徐平国、王建、王传义、黄伟杰、张超明。
简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