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4287-2012
有效
中文名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Discharge standards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industry
- 被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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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287-1992(全部代替)
- 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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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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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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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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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 号)(不注日期引用)
GB/T 11903-1989(不注日期引用)
GB/T 11889-1989(不注日期引用)
GB/T 11901-1989(不注日期引用)
HJ/T 60-2000(注日期引用)
HJ 535-2009(注日期引用)
HJ/T 195-2005(注日期引用)
FZ/T 01002-2010(注日期引用)
HJ 551-2009(注日期引用)
GB/T 7467-1987(注日期引用)
GB/T 11893-1989(不注日期引用)
HJ 505-2009(注日期引用)
HJ/T 199-2005(注日期引用)
HJ 537-2009(注日期引用)
HJ 636-2012(注日期引用)
GB/T 11914-1989(不注日期引用)
HJ/T 83-2001(注日期引用)
HJ 536-2009(注日期引用)
GB/T 6920-1986(注日期引用)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不注日期引用)
- 修订记录
- 标准摘要
-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等纺织用原料的生产工艺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 归口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主管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执行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起草单位
- 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东华大学、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富润控股集团
- 起草者
- 简评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