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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JB/T 1621-1993
有效
中文名称:工业锅炉烟箱、钢制烟囱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标准组织
【JB】 机械行业标准
CCS分类
【J98】 锅炉及其辅助设备
ICS分类
发布日期
1993-06-01
实施日期
1994-01-01
废止日期
被代替标准
JB 1621-1983(全部代替)
代替标准
被采用标准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GB 3166(不注日期引用)
GB 152.4(不注日期引用)
GB 152.1(不注日期引用)
GB 1921(不注日期引用)
JB/T 1615(不注日期引用)
GB 152.3(不注日期引用)
GB 152.2(不注日期引用)
修订记录
标准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烟箱、钢制烟囱的制造和检验。 本标准GB 1921和GB 3166范围中(包括用于额定蒸汽压力或允许工作压力小于0.4MPa)的工业锅炉的烟箱、钢制烟囱的制造和检验。
归口单位
主管部门
执行单位
起草单位
本标准由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负责起草。
起草者
标准主要起草人:钱风华。
简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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