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T 44600.2-2024
有效
中文名称:基于IPv4/IPv6的多媒体分发业务 第2部分:互联网电视内容传输平及终端技术要求
英文名称:Multimedia delivery service via IPv4/IPv6 protocol—Part 2:Technical require-ments on OTT TV content transmission platform and terminal devices
- 被代替标准
-
- 代替标准
-
- 被采用标准
-
- 采用标准
-
- 引用标准
-
GY/T 342-2021(注日期引用)
IETF RFC 5072(不注日期引用)
IETF RFC 2874(不注日期引用)
IETF RFC 4862(不注日期引用)
YD/T 2834-2015(注日期引用)
IETF RFC 2463(不注日期引用)
IETF RFC 3315(不注日期引用)
- 修订记录
- 标准摘要
- 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电视的多媒体分发业务支持IPv4/IPv6双栈的技术要求,包括互联网电视内容传输平台、终端及基本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功能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互联网电视内容传输平台和互联网电视终端进行IPv6演进的升级改造、部署、运行和维护管理。
- 归口单位
- 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 执行单位
- 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起草者
- 祝谷乔、姜超、郭宁、韩建亭、熊伟成、王超、李明、杨崑、苏畅、陈红良、魏峥
- 简评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