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T 24001-2016
有效
中文名称: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 Requirements with guidance for use
- 被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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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001-2004(全部代替)
- 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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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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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14001-2015(等同)
- 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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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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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记录
- 标准摘要
- 本标准规定了组织能够用于提升其环境绩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本标准可供寻求以系统的方式管理其环境责任的组织使用,从而为“环境支柱”的可持续性做出贡献。
本标准可帮助组织实现其环境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这些结果将为环境、组织自身和相关方带来价值。与组织的环境方针保持一致的环境管理体系预期结果包括:
— 提升环境绩效;
— 履行合规义务;
— 实现环境目标。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规模、类型和性质的组织,并适用于组织基于生命周期观点所确定的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本标准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准则。
本标准能够全部或部分地用于系统地改进环境管理,然而,只有当本标准的所有要求都被包含在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中且全部得到满足,组织才能声明符合本标准。
- 归口单位
- 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国家认监委认证技术研究所,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天津天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南京造币有限公司
- 起草者
- 黄进、王顺祺、王瑜、杨振强、杨晓涛、刘克、林翎、陈春瑜、李辰暄、孙佳林、张瑜、糜建青、任贤全、詹松光、顾军、胡轶敏、周忻
- 简评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