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4706.15-2003
已废止
中文名称: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
英文名称: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ppliances for skin or hair care
- 被代替标准
-
GB 4706.15-1996(全部代替)
- 代替标准
-
GB 4706.15-2008(全部代替)
- 被采用标准
-
IEC 60335-2-23-1996(等同)
- 采用标准
-
- 引用标准
-
- 修订记录
- 标准摘要
- 归口单位
-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执行单位
-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松下电工万宝电器(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超人集团有限公司、淇升电器(深圳)有限公司。
- 起草者
- 部分起草人:黄文秀、彭咏添、陈子良、凌宏浩、别正业、李诚、金天鸿、关冠枝。
- 简评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