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标准号:GB 4706.15-2003 已废止

中文名称: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

英文名称: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ppliances for skin or hair care


标准组织

【GB】 中国国家标准

CCS分类

【Y64】 家用保健器具

ICS分类

【97.170】 人体保健器具

发布日期

2003-06-05

实施日期

2004-01-01

废止日期

2009-01-01

被代替标准
GB 4706.15-1996(全部代替)
代替标准
GB 4706.15-2008(全部代替)
被采用标准
IEC 60335-2-23-1996(等同)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修订记录
标准摘要
归口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执行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松下电工万宝电器(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超人集团有限公司、淇升电器(深圳)有限公司。
起草者
部分起草人:黄文秀、彭咏添、陈子良、凌宏浩、别正业、李诚、金天鸿、关冠枝。
简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