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4793.4-2019
即将废止
中文名称: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4部分:用于处理医用材料的灭菌器和清洗消毒器的特殊要求
英文名称: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measurement ,control and laboratory use-Part 4: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terilizers and washer-disinfectors used to treat medical materials
- 被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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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93.4-2001(全部代替)
GB 4793.8-2008(全部代替)
- 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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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2125.11-2025(全部代替)
- 被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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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1010-2-040-2005(等同)
- 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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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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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记录
- 标准摘要
- 1 范围与目的
除下述内容外,GB 4793.1的本章适用。
1.1.1 本部分适用的设备
替代:本部分适用于使用在1.4的环境条件下,预期在医疗机构、兽医、制药和实验室等领域对医用材料进行灭菌、清洗、消毒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例如:
a)使用蒸汽的灭菌器和消毒器;
b)使用化学消毒(有毒气体、有毒气雾或有毒蒸汽)的灭菌器和消毒器;
c)使用热空气或热惰性气体的灭菌器和消毒器;
d)清洗消毒器。
1.1.2 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
在1.1.2d)项增加下列注:
注:GB 9706.1-2007中2.2.15"医用电气设备”定义如下:
与某一专门供电网有不多于一个的连接,对在医疗监督下的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或监护,与患者有身体的或电气的接触,和(或)向患者传送或从患者取得能量,和(或)检测这些所传送或取得的能量的电气设备。
在1.1.2增加下列第二段:
本部分同样不适用于下列类型的设备:
aa)在危险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设备(见IEC 60079),除使用易燃灭菌剂在设备内部产生该环境的设备(见13.0);
bb)环境箱(见GB4793.1);
cc)除灭菌器或消毒器外,对材料进行加热用于其他用途的实验室设备(见GB4793.6);
dd)洗衣设备(见GB 4706.26、GB 4706.24、GB4706.20和ISO 10472),除非设计用于医用材料消 毒的;
ee)洗碗机(见GB 4706.25和GB 4706.50)。
1.2.1 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各方面内容
替代:由下列内容和注替代GB 4793.1中1.2.1g)项和注:
g)释放的气体(包括意外逸散的有毒气体)、致病物质、爆炸和内爆(见第13章)。
注:注意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安全的其他要求。特别注意设备配有自动装载卸载系统的相关安全要求。
1. 2.2 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各方面内容
增加下列两个列项:
aa)对负载相关的化学和高风险微生物危害的特殊保护要求;
bb)加热器、锅炉和压力容器的设计通用要求。
注:我国另有其他法规对加热器、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要求进行规定。
- 归口单位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执行单位
- 全国消毒技术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超声仪器有限公司、杭州优尼克消毒设备有限公司。
- 起草者
- 冯丹茜、符吉林、胡昌明、刘晓林、许洪泉、周庆庆。
- 简评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