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9706.225-2021
有效
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25部分:心电图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英文名称: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25: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electrocardiographs
- 被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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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793-2000(全部代替)
- 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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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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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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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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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 9706.102-2021(注日期引用)
GB 9706.202(不注日期引用)
- 修订记录
- 标准摘要
- 替换:
本文件规定了在201.3.63中定义的通过自身或作为ME系统一部分。提供可供诊断用的心电图报 告的心电图机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以下称为ME设备。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提供心电向量环的ME设备的部分;
b)由YY9706.247覆盖的非用于获取诊断用的心电图报告的动态心电图ME设备;
c)由GB9706.227覆盖的非用于获取诊断用的心电图报告的心电监护仪。
注1:ME设备包括:
a)直描式心电圈机;
b)其他提供诊晰用心电图报告的ME设备,例如.病人监护仪。除颤器和运动试验装置;
c)远离患者仍可显示的心电图机(例如,通过电话线、网络或者储存媒介).除传输媒介以外的这些ME设备或 ME系统均属于本文件范围内。
注2:提供诊断和r护功能选择的ME设备在配置功能时需满足其对应标准的要求。
预期在医院外或诊所外的极端环境条件或不受控环境中(例如,救护车,航空运输)使用的ME设 备,应满足本文件要求,在上述环境中使用的ME设备还需要适用其他的标准。
- 归口单位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执行单位
-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上海光电医用电子仪器有限公司、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 起草者
- 周远毅、杨永彬、董贇
- 简评
- 备注
- 20230529数据勘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