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标准号:GB 9706.225-2021 有效

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25部分:心电图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英文名称: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25: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electrocardiographs


标准组织

【GB】 中国国家标准

CCS分类

【C39】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ICS分类

【11.040.50】 射线照相设备

发布日期

2021-12-01

实施日期

2023-05-01

废止日期


被代替标准
GB 10793-2000(全部代替)
代替标准
被采用标准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YY 9706.102-2021(注日期引用) GB 9706.202(不注日期引用)

修订记录
标准摘要
替换: 本文件规定了在201.3.63中定义的通过自身或作为ME系统一部分。提供可供诊断用的心电图报 告的心电图机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以下称为ME设备。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提供心电向量环的ME设备的部分; b)由YY9706.247覆盖的非用于获取诊断用的心电图报告的动态心电图ME设备; c)由GB9706.227覆盖的非用于获取诊断用的心电图报告的心电监护仪。 注1:ME设备包括: a)直描式心电圈机; b)其他提供诊晰用心电图报告的ME设备,例如.病人监护仪。除颤器和运动试验装置; c)远离患者仍可显示的心电图机(例如,通过电话线、网络或者储存媒介).除传输媒介以外的这些ME设备或 ME系统均属于本文件范围内。 注2:提供诊断和r护功能选择的ME设备在配置功能时需满足其对应标准的要求。 预期在医院外或诊所外的极端环境条件或不受控环境中(例如,救护车,航空运输)使用的ME设 备,应满足本文件要求,在上述环境中使用的ME设备还需要适用其他的标准。
归口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执行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光电医用电子仪器有限公司、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起草者
周远毅、杨永彬、董贇
简评
备注
20230529数据勘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