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标准号:GB 19510.10-2009 即将废止

中文名称:灯的控制装置 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英文名称:Lamp controlgear - Part 10: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ballasts for discharge lamps(excluding fluorescent lamps)


标准组织

【GB】 中国国家标准

CCS分类

【K74】 灯具附件

ICS分类

【29.140.99】 有关灯的其他标准

发布日期

2009-10-15

实施日期

2010-12-01

废止日期

2026-01-01

被代替标准
GB 19510.10-2004(全部代替)
代替标准
GB/T 19510.209-2023(全部代替)
被采用标准
IEC 61347-2-9-2003(等同)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GB/T 15042(不注日期引用) GB 19510.2(不注日期引用) IEC 60188(不注日期引用) IEC 61167(不注日期引用) IEC 60662(不注日期引用) IEC 60192(不注日期引用) GB 19510.1-2009(注日期引用)

修订记录
标准摘要
GB 19510的本部分规定了高压汞灯、低压汞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用的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采用50Hz或60Hz1000V以下交流电的镇流器,与其配套的放电灯的额定功率、尺寸及特性应符合IEC 60188、IEC 60192、IEC 60662和IEC 61167的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完整的镇流器及其组成部件,例如:电抗器、变压器和电容器。热保护式镇流器的特殊要求见附录B。 注1:某些类型的放电灯需要触发器。 注2:荧光灯用镇流器见GB19510.9。 性能要求在GB/T 15042中给出。
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执行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本部分起草单位:福建源光亚明电器有限公司、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吴江市华峰(华能)电子有限公司、江苏亚示照明灯具有限公司。
起草者
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和泉、张翼鹏、命安琪、区志杨、丁步雄、庚水荣、殷金兴、柯柏权。
简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