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9706.243-2021
有效
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43部分:介入操作X射线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英文名称: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43: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X-ray equipment for interventional procedures
- 被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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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706.23-2005(全部代替)
- 代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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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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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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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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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80(不注日期引用)
IEC TR 60788-2004(不注日期引用)
GB 9706.1-2020(注日期引用)
YY 0505(不注日期引用)
YY/T 0590.1-2018(注日期引用)
GB 9706.103-2020(注日期引用)
IEC 61910-1-2014(注日期引用)
GB 9706.254-2020(注日期引用)
- 修订记录
- 标准摘要
- 替换:
本部分适用于制造商声明适合透视引导介入操作的X射线设备(以下称为介入x射线设备)的基 本安全和基本性能。本部分范围不包括,特别是:
——放射治疗设备;
——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预期进入患者体内的附件;
——乳腺摄影x射线设备;
——牙科x射线设备。
注1:附录AA中给出了使用符合本部分的介入X射线设备进行透视引导介入操作的示例。
注2:对磁导航装置和在手术室环境中使用的介入X射线设备的特定要求,本部分未作考虑,因而对这些装置或使用无特定要求。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装置或应用仍符合通用条款的要求。
注3:在横断面成像模式(有时也描述为锥形束CT)中使用的介入X射线设备由本部分覆盖,而非由GB9706.244 覆盖。当前标准未考虑对锥形束CT操作的附加要求。
制造商声明的适合透视引导介入操作的介入X射线设备,若系统不包括患者支撑装置,则豁免本 部分的患者支撑装置条款的约束。
若某一条款或条款专门适用于介入X射线设备,或仅适用于ME系统,则该条款或条款的标题和内容应说明。如果情况并非如此,该条款或条款既适用于介入X射线设备,也适用于ME系统,视情况而定。
注4:见通用标准4.2。
- 归口单位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执行单位
-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北京通用电气华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门子(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
- 起草者
- 单旭、万兴贵、李焕德、卢金明、薛正元、赵旭、孟昭阳、王博、徐强、肖亚辉、王丽峰、孙智勇、王亚南、金玉博
- 简评
- 备注